“粉丝”追星买卖航班行程轨迹,四人被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4月22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
徐某与张某,是热衷追星的“粉丝”,“拉舱单”、“拉证件”、“换座位”、“敲机”等方式达到自己的“追星”目的。两人为了拉近与偶像的距离,找到了来自不同航空公司的客服人员秦某与李某。通过他们,两位“粉丝”多次购买明星的航班轨迹等信息。秦某与李某利用职务之便,将包含航班轨迹、公务舱舱单等在内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贩卖,获利六万余元。
检察机关指控,四名被告人非法获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应当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考虑到出售公民信息的行为同时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检方对被告人秦某、李某同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这起案件于2022年3月31日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4月22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四名被告人均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两名出售航班信息被告人禁业]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秦某伙同李某,出售公务舱舱单以及其他公民个人信息数千条,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徐某与张某为了满足自己追星的目的,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被告人秦某、李某均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同时,秦某、李某三年内被禁止从事航空客服代表类职业。被告人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徐某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针对检察机关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也作出了判决:责令被告秦某、李某共同支付公共利益损害赔偿款四万余元;责令被告秦某支付公共利益损害赔偿款六千两百余元,被告李某支付公共利益损害赔偿款一万八千余元;责令两人注销买卖公民个人信息使用的微信号,删除存储在其中的公民个人信息数据,并在国家级新闻媒体就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
>>>案情回顾
2021年,首都机场公安局的民警查获一人,冒用他人身份证件试图登机。之后警方调查发现,此人是为了追星,从网上购买了艺人航班的信息,并冒用他人的身份证件登机。办案过程中又牵出了卖给她这些信息的人,正是本案的第一和第二被告人,秦某与李某。
经过办案机关侦查,从两名被告人处购买个人信息的并不止此前在首都机场冒用他人身份的这一人。检方指控秦某、李某在两年时间里非法出售了上千条个人信息。那么,他们是如何操作的,又是谁来购买的呢?办案人员循线追踪,牵出了本案的第三和第四被告人,张某与徐某。庭审中,公诉人出示了相关证据,证实他们之间的交易。
[为追星购买航班信息,“拉舱单”侵犯公民隐私]
调查表明,两名被告人都喜欢追星,也经常活跃在与之相关的各种网络社交群中,其中就有专门为“粉丝”提供艺人照片与行程的代拍群。她们看到有人在代拍群中宣称,可以查询艺人的航班信息,于是和对方联系,也就是被告人秦某与李某,并找她们下单。
在张某、徐某看来,通过这些航班信息,她们就能掌握艺人和相关人员的一部分行程,而后她们会赶到机场追星,有时还能坐到与艺人相邻的座位,与他们近距离接触。
不过,在这些航班相关交易中,她们并不是只拿到特定人员的信息。被告人秦某和李某向法庭供述,由于她们并不清楚具体哪些人员是买家需要的,通常就会根据对方提供的航班号,将整个航班或者公务舱的舱单拍照后,发给购买者。
对于本案的另两名被告人张某与徐某,检察机关指控,她们以“拉舱单”“拉证件”“换座位”“敲机”等方式达到自己的“追星”目的,而这些行为,都涉及侵犯公民个人信息。
[身份证号信息100-200元/条,查航班信息5元/条]
办案人员介绍,“拉舱单”是根据航班号,获取整个公务舱的旅客舱单。本案中,通常秦某等人会将舱单信息拍照后以每条15元的价格打包卖给粉丝;“拉证件”则是指通过后台查询乘机人的身份证号、护照号等信息。据被告人秦某等人交代,一条信息可以售卖到100至200元;
“换座位”是指购买人利用订票平台为他人进行退改签等处理。“敲机”则是他们通过艺人的身份证等信息,委托其他粉丝或者从事代拍等人员查询艺人的航班信息,本案中涉及的费用一般为5元一条。
庭审中,被告人承认,之所以非法购买舱单等信息,主要是为了满足好奇心。而她们购买舱单信息时,并不全是针对艺人,有时还会出于个人目的对同一航班的其他“粉丝”加以关注。
公诉人认为,虽然被告人自认为目的在追星,但是她们的行为导致公民个人信息被泄露,还有一系列安全风险。
检察机关表示,秦某与李某打包舱单出售的行为造成了更多不特定公民的个人信息外泄,并且无法对这些信息的去向与用途加以限制,极易造成更大的社会风险。公益诉讼起诉人认为,秦某与李某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包括向社会大众赔礼道歉、消除违法行为再次发生与威胁、承担赔偿等方式。